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劳动假期 > 让员工提供虚假“协保”证明
让员工提供虚假“协保”证明
发表时间:2012-08-22 浏览次数:336

【案例】2008年3月,公司与邹娟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时,附加了一个条件,要其提供“协保”证明,即证明自己是某单位的下岗职工,仍与单位保留着社会保险关系。急于得到该工作的邹娟只好通过关系,弄到了假证明。

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邹娟得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理由为她是“协保”人员,公司不必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

【点评】无论是“协保”,还是下岗、内退、待岗人员,其与其他劳动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仍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即使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也应由原用人单位或资产经营公司以其委托运营的土地等有效不动产抵顶社会保险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正因如此,决定了他们即使被新的用人单位聘用,在原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本案中,公司让邹娟提供虚假“协保”证明,显然是为了寻找借口,通过钻法律、政策的空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让员工提供虚假“协保”证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