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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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务类人员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目前,国务院对职工年休假尚无新规定,用人单位按照1991年6月15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企业职工休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应统一安排,不能因年休假而影响生产成本或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的年休假一舤应在本年度享用。
对于具体的按工工龄享受的休假天数,劳动人事部没有总括的规,只有一些地方的人事局规定了具体的工龄和休假天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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