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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务员探亲假路费报销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506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公务员可享受探亲假。

1.公务员的配偶不在北京居住,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

2.公务员的父母不在北京居住,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自第一次探望父母起,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可在4 年中的任何一年使用。公务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北京居住的,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3.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累计计算。探亲路途占用时间较多的,以火车行程时间为准,给以路途假。已婚公务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由署报销,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署报销。(路费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4.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5.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出勤补贴除外)。

6.探亲假不能累计计算,过期不再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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