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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还能继续享受吗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75

近日本报与四川在线联手做了一次《探亲假,你休了没?》调查。

调查显示,55.56%的网友表示单位根本没有探亲假,84.24%的网友从来没休过探亲假。

年三十匆匆往家赶,一转眼,初七又已坐在了办公室里,春节7天假期很快结束,许多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都想在家多呆几天。于是有朋友支招:可以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有法可依,名正言顺。

“在年休假制度还没完全落实的情况下,探亲假对许多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采访中,网友却纷纷表示。

探亲假,国家有规定

网上很容易就能搜索到1981年由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不一样的态度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休探亲假,网友们有三种态度:以保留派占绝大多数,而中间派的声音正在逐渐增强。

保留派:缺乏强制力,形同虚设

网络调查显示,62.11%的网友认为,不休探亲假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强制执行的制度”。一位来自政府机关的网友反映,10年前自己还有探亲假,结婚后再向单位请假去看远在山东的父母,就再没被批准过,“单位总是以事情多、工作忙为理由,许多同事也没休过探亲假。”

“就目前我国国情看,子女大部分都离家很远,假期又少,无法照顾父母,有个探望父母的假期是应当的。”网友“悉听尊便”认为,国务院有关探亲假的规定,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外企业职工的探亲假是没有法律支撑的;二是其中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法律也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如果国家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个假很难执行。

取消派:是鸡肋,取消算了

记者注意到,网络调查中,对“探亲假该存在还是该取消”的问题,有小部分网友选择“探亲假是鸡肋,取消算了”,其中认为取消的最大原因,是社会竞争激烈,条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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