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这个29年前的福利制度正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许多人觉得可望不可及。劳动者基于一定的因素不能享受这个假期,那用人单位又执行得如何呢?
就此问题,记者首先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文化局人事科的史副科长。史副科长告诉记者:“我们文化局一直按照政策执行,按照这个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以休20天;已婚职工的探亲假每四年可以休息20天;探望配偶的职工可以每年休30天。前几年提交探亲假申请的人数还比较多,近几年由于单位里的人们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太少了,同时国家又出台了带薪休年假的政策,所以似乎这个探亲假也被职工们渐渐淡忘了。”
接着,记者又对我市其他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社会团体的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进行了采访。部分单位表示一直执行,而多数单位在近年来,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因为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相对较少,而各单位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工作人员等等一系列因素,很多单位对此左右为难,所以未能执行,人们对探亲假的概念也逐渐变得有些模糊了。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单位在职职工中,有两名职工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一个老家在海南,一个老家在赤峰,他们都属于夫妻两地生活的情形,单位给他们俩30天的假期,再加上5天的往返时间,一共是35天的带薪假期。至于路费报销问题,我们只报销火车硬卧的费用。”
“我们单位的在册职工中有五六位职工符合探亲假的条件,他们老家有的在太原,有的在四子王旗等地,根据路程的远近,职工可享受不同时间的探亲假。 100到200公里以外的,最多给予12天的带薪假期;100公里以内的给予7天;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我们单位每三年就会给予一次探亲假并报销路费。对于父母在外地的未婚职工,一年也只能回老家一次,我们单位也会根据路程远近来定夺休假的天数。由于我们单位的工作性质不一样,越是节假日越忙,所以职工们享受探亲假,必须避开客流旺季,比如春运期间,由于单位里人员配置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岗位不是每个人都能干的,所以想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们,必须避开客运高峰。”呼运集团长途汽车站索莉娅站长对记者说。
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实验林场工会主席王强国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在职职工中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却寥寥无几。以前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老职工都曾享受过探亲假,但后来有的退休了,还有的父母或配偶均已搬迁到我市;如今,大多数职工都是本市的,父母或配偶也都在本市,不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极少数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也因忙于工作,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向单位申请过探亲假。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定假日的增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几乎已经没人再提起‘探亲假’一词,人们对探亲假的概念也因此而变得有些淡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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