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人不知有“探亲假”
发表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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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一转眼,春节7天假期结束了,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好想在家多赖几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支招――可以申请休“探亲假”,而且名正言顺。
戴登凯介绍说,根据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享受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这份规定至今未被废止。
然而,记者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一些白领向记者吐露心声:知道有“探亲假”也不敢申请。
劳动法律专家普遍认为,这份《规定》实施了近30年,已经过时,应该修改甚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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