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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探亲假”期待修改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114

探亲假仍有法律效力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表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需满足三个条件 

能请此假的职工起码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亲假”最长可休45天?

春节假期刚过,一个和亲情挂钩的话题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随机调查数字显示,有90%以上受访者不知有探亲假。 

由此引发的讨论也在网络上迅速展开,不同的声音也自然分成了正反两方,其中虽有个别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职工探亲权利的忽视和保障不足的因素,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辽宁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张弘认为,该规定的初衷是对亲情的维护,但出台多年的探亲制度本身的时代局限性导致了如今的操作瓶颈,必须进行修改以与时俱进,真正让所有人享受这项权利。 

网友算账:加上探亲假全年能休174天 

“探亲假45天?还是单位承担往返路费?你开玩笑呢吧? ”在沈阳一家私企工作的河南人刘志武不太敢相信这个规定,“如果真有这么长的假期可真是挺好的,能跟家人呆在一起团聚,不管是黄金周还是过年都没有这个假长啊。 ”“好是挺好,但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就是出来闯,多数是打工的,想给家里多寄些钱回去,恨不得一年多出来几天能多干些活儿。这一下子休45天,估计没有几个人能这么悠闲。 ”湖北来沈打工的赵毅说。 

也有网友给算了一笔账,“全年52周,休假104天,节假日10天,带薪年假15天,加上45天探亲假,合计:104+10+15+45=174天。估计私企差不多都倒闭了。没有工作,天天都是放假。 ” 

甚至有网友利用上了最流行的网络语言:“不要迷恋45天的探亲假,它只是个传说……” 

在一家私企工作的网友sibir则建议应取消探亲假,“探亲假是过去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年代的产物,那时自己无法选择工作地,让你去哪儿就得去哪儿,可能一呆一辈子,才有探亲假。现在都是双向选择,没人强迫你非要离家工作,每年有年假,有黄金周,应该够回家了。如确属公司派出人员仍可享受探亲假。现在年三十放假,不少外地员工二十七八就走了,初八初九才来上班,在办公室留守的都是本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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