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还有个“探亲假”,最长休45天!昨天,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100多位在南京工作的年轻人。当记者告知他们可以休探亲假时,90%以上的人都瞪圆了眼睛:“探亲假?有假期,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 (20日新华网)
将近30年前国家就有规定,远在异乡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最高达45天的探亲长假,对此竟然有九成人“不知”,委实浪费了大好的政策资源,还真亏大了,可惜可惜!可转念一想,不对呀,这么好的政策,这么实在的权利,既然没有修订、废止,还是管用的,缘何有那么多人不知道,又怎么会如此容易淡忘呢?
倘若说是极个别现象,倒也情有可原,或则有关部门宣传没到位,或则少数劳动者比较“健忘”。可大伙儿集体性不知情或淡忘就很不正常了。“想请假?太难了。我们都不敢休年假,加班费也不敢要,哪还敢提探亲假啊。”于先生的话,可谓道出了大家的真实想法,原来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探亲长假如今已成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求”,就只能佯装不知道了!
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劳动者不是不清楚、不关心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利,更不可能轻易淡忘自己应该享有的这些权利,只因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容易“被淡忘”:用工就该付薪水,加班得给加班费,节假日当让员工休息,等等,不但天经地义,也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的,可却被业主们有意识地集体“淡忘”了,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讨薪难、休假难等种种怪象。
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娘家人”的某些职能部门,如工会、劳动保障机构等,似乎也有意无意之中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给淡忘了,或者是将自己的职能、职责给淡忘了,现实中工会主动站出来替工人维权的事例是那么的珍稀,劳动者讨薪发生恶性事件才会引起劳动监察部门的注意,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有关方面仍然推三阻四…节日加班费、休探亲长假这些奢侈品就更甭提了。
在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苦于为生计而奔波、劳作的人们,遭遇业主和维权部门的双重“淡忘”时,也只能对诸如休假、加班费之类的权利忍气吞声、心甘情愿地“被淡忘”。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士的话一语中的: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都推行不开,就是有“探亲假”,能请下来吗?敢去请吗?看来,要避免类似“被淡忘”的尴尬,不仅是个修法的问题,也不能仅仅寄望于职工和企业的“集体协商”。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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