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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探亲假的实质是不敢探亲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07

   春节7天假期结束了,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好想在家多赖几天。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支招——可以申请休探亲假,而且名正言顺。 然而,记者昨天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2月20日 新华网)

申请探亲假,让意犹未尽的长假得以延续,而且还不会被老板炒鱿鱼,对上班族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如果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个要求非但不过分,而且确实名正言顺。该规定于1981年3月14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立法初衷就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由20天到45天不等,而且,不仅工资不扣,单位还会在旅费上予以补贴。

一晃29年过去了,曾经为解决探亲假而颁布的法规,至今虽然没有被废止,但从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为何物、绝大多数人无法享受探亲假权利的现实看,初衷美好的探亲假规定更像是一个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个有名无实的配搭,一种徒具形式而无实质作用的权利保障。因此,与其说该规定是旨在保障职工探亲的权利,倒不如说,是一个沉睡了近30年的梦想,一张让上班族每每想起来便五味杂陈的权利馅饼。

导致探亲假规定形同虚设,职工探亲假权利有名无实,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30年来用工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的因素,也有规定长期沉睡、执行不力的责任。而最主要的,则是职工权益与企业权益的严重不对等。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语境下,企业掌握着绝对的用人主动权、话语权,莫说职工为保住饭碗不敢向企业申请如探亲假之类的权利,就是终日兢兢业业工作,一年到头加班,仍难免担心饭碗不保。那么,面临要饭碗还是要更多权利的选择时,委曲求全便成为不自愿却主流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被视为奢求的探亲假,就不可避免地被雪藏在基本生存权利之下,而成为渴望而不可求的奢侈权利。 调查显示,在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仅有53.7%的劳动者无须加班。

既然连探亲假的权利都难以主张,至于享受带薪休假、旅费补贴等等,就更无从谈起。更何况,有些企业甚至连《劳动法》都不遵守,遑论自觉履行《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样显失法律效力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指望企业给职工享受名正言顺探亲假的权利,无异于与虎谋皮。要说的是,探亲假的规定缺乏刚性,缺乏强制力,企业必然会揣着明白当糊涂,职工便会在求生存的主体利益面前放弃休假的从属利益。因此,要想让探亲假不再是梦想,一方面要捍卫法律法规的刚性,另一方面也应在职工中培养权利意识,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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