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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发表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50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用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该款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二是必须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情形。在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均没有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呢?对此,实践中颇有争议。如果个人有休年休假的机会,而放弃休假的话,劳动者未休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安排个人休假,个人不休的话,则可以认为劳动者个人有机会休假而放弃休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劳动者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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