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或者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劳动报酬。
二、条件。《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职工享受婚假的前提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与配偶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丧假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及子女。但有的地方规定,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给予丧假。
三、期限。《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中属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四、婚丧假的待遇。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1-3天),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超过三天以上的,国家尚无明确计发标准,只有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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