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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计算有新规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34

[工作时间计算]

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将累计

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张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就可休假10天。

[跳槽人员休假]

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

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新办法也有规定: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如果其进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时间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就为245天,李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应计算为(245÷365天)×5 ≈3.356 。李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3天,其中小数点后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应休未休工资]

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除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外,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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