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厂停工3个多月了,员工工资一直没有发。请问公司应该发工资吗?还是应该按比例支付工资?
律师解答:
您好,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对此问题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也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因此,如果你们工厂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工厂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不得减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是不能低于最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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