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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规定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97

讨薪难是劳动者最头痛的问题,这个问题基本是由于我国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不够明确,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导致的。那就目前来看,我国都有哪些有关恶意欠薪罪的规定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恶意欠薪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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