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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3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据最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对部分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矛盾在我省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县(市、区)、乡(镇)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建立监理档案,实施重点跟踪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加以解决。

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政府集中采购、代建制等管理方式,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目前已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制订支付计划,筹措支付资金,在春节前解决。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各项收入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拖欠行为。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事件,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采取禁入市场的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要在广大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中进一步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主体和领导责任,完善、细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对突发事件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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