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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174

日前,上海高温津贴标准的规定修改完善后,引发热议,上海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上海高温津贴标准的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网上免费法律咨询疑问,可登陆律咖网进行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并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各企业的具体标准。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发放的高温季节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且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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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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