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周,黎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需将其派遣到外省工作,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黎娜考虑到本地的最低月工资达1400元,没有多想便答应了。可一个月后,黎娜发现工资只有1200多元。而公司表示黎娜所在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就是1200多元。
至此,黎娜终于明白工资因地域差而被“调包”了,这也是当初公司只在合同中提及按最低工资标准而未写明具体金额的原因所在。
点评:
如果黎娜认为当初言明的是本地标准,则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即在劳动合同就具体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只能是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而非按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鉴于本案的用工单位在外省,自然也就应当依据该省的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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