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关于发布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关于发布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发表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289

吉政函〔2012〕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发布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