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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15

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我市改革开放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为全市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通过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构建和谐合肥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分级负责、资金配套。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合肥市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人仍按原有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费,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填表: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坚持自愿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连同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2、审核录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老年人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区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3、审核上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由区老龄办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办法自定),最终确定本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审核确认后的汇总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区老龄办公章后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4、审批确认: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名单,进行抽查审核确认,建立全市80岁以上老人基本数据库。

5、申请老年人高龄津贴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五、资金发放及来源:

1、建立账户:各区老龄办、财政局对经过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每位老人,建立高龄津贴发放银行账户。

2、资金来源:合肥市城区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0元,区财政承担100元。

3、资金调度与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确认后的汇总名单,按照配套标准,将补助款拨至区财政,由区财政直接一次性发放至老人银行账户,补助金于每年国际老人节(10月1日)至安徽省老年节(重阳节)期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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