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我市改革开放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为全市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不断完善申请、审核各项程序,更好地完成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义城街道结合本街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通过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构建和谐义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分级负责。
三、发放对象和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我街户籍居民,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人仍按原有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费,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报起止时间:从当年6月1日开始至当年7月15日截止。
2、申请填表: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填写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居村留存一份)。居村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公示材料于7月31日前一并上报街道。
3、审核录入: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由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街道信息数据库,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各一份于8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待区、市审批确认。
4、申请高龄津贴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五、资金发放及来源:
1、建立账户: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财政所对经过核查符合条件的每位老人,建立高龄津贴发放银行账户。
2、资金来源:我街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0元,区财政承担100元。印制各种材料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资金发放:高龄津贴于每年国际老人节(10月1日)至安徽省老年节(重阳节)期间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位。
六、监督管理:
1、街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的各项制度,规范申报、审核程序。
2、街道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高龄津贴享受人员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3、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财政所对各居(村)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调查,经查有虚报年龄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发现居(村)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核查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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