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刘某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刘某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7

案例

刘某月收入约1000元,包括基本工资60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津贴50元、伙食补贴50元。每月还需交社保费100元、公积金50元,个人实得8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刘某合同到期终止后,刘某向劳动监察投诉,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

刘某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具有三大特点:其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超时工作所得到的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其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岗位上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其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劳动报酬”,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这三大特点决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和一般概念上的“工资”的内涵有着很大区别,最低工资标准要剔除一些常见的工资项目。在剔除哪些项目这个问题上,各地作出了不同的回答。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制度,首先必须了解最低工资的内涵。

劳动部在1993年出台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里规定“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就在同一时期,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开始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于劳动部的规章里有劳动者保险不计人最低工资的表述,因此大部分地区都没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曾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2004年3月,劳动部*制订的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新制度规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纳人最低工资,原有的“保险”二字不见了,于是部分地区开始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从现有全国各地规定看,各地均认同应当把加班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津贴)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和用人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则不列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是否还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项目,各地规定不一,主要分成四类(附表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刘某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