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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10

山东省威海市张宇新向“热线”咨询,前不久政府下发文件,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月提高80元,不知是否包括学校老师的遗属?

在采访中,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12月1日起,威海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比过去提高了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者,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威海市人事局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按威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威人薪[2007]1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威海市直的遗属补助2009年标准为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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