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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新调整
发表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234

上调23.1%—23.5% 目前居西部主要城市之首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首破1000元大关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继最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执行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号),确定我市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

14个区(市)县

执行每月105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10元、9.3元、8.4元。

我市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权,是在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内选择具体档次实施执行。而经市政府以成府发〔2012〕2号文件确定,全市14个区(市)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每月1050元,每小时11元),6个县(市)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每月960元,每小时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原执行的850元、780元,上调幅度为23.1%~23.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原执行的8.9元、8.2元,上调幅度为22%~23.7%。

最低工资标准

先后10次调整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历来重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差异、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测算出来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能适应我市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近两年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基本一致,基本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要求。

市人社局披露的数据显示,1995年,我市主城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80元。此后依次调整为190元、220元、270元、340元、450元、580元、650元、850和1050元。

用人单位

应向职工公示新标准

市人社局特别强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即日起,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西部各主要城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 1000元/月

昆明 950元/月

贵阳 930元/月

银川 900元/月

西宁 900元/月

重庆 870元/月

兰州 760元/月

拉萨 950元/月

乌鲁木齐 9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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