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门峡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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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敲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0.2元;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8.9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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