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发表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405
【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