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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庆节加班费怎么计算
发表时间:2011-09-24 浏览次数:463

随着国庆假期的临近,各单位的值班表也纷纷出炉。某私营单位办公室文员小悦,今年国庆要值4天班。她希望了解国庆节期间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就此,记者9月23日采访了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刘中。

    据刘中介绍,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不一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随着银川市用工环境的日益优化,从2005年开始,我市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未足额领到加班工资的投诉越来越少,近3年的投诉记录则为零。刘中认为,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实施多年来,企业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具有了正确认识。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只要用工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行为,可以直接向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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