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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律师:职工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发表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217

【摘要】

企业职工每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每月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天?每天工作时间是多少?什么时候加班单位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又是如何计算的?

【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的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法律依据】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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