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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1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是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报酬的基本保证。对于下列人员,不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下岗待业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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