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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惠州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至950元/月
发表时间:2011-03-02 浏览次数:106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从今天起,惠州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至950元/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惠州市执行三类标准,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

据了解,按惯例,地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调整,惠州市各县(区)不再另行制订标准,全市企业职工皆执行三类标准,即950元/月。

“现在物价飞涨,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这些低收入者来说自然是个利好消息。”采访中,不少低收入的劳动者对于此次调整十分期待,他们希望公司老板能够真正执行新的标准。一些企业负责人则表示,在目前通胀压力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预料中的事情。

据了解,此次广东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达18.6%。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深圳标准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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