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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拟定的适用范围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503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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