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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0-09-07 浏览次数:418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区别

(一)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三)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48、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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