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障 > 辞退解雇
2009年3月,项小姐应聘于a公司担任会计。入职前,项小姐填写了a公司下发的个人信息登记 表,登记婚姻状况为:未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项小姐签收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2010 年7月,项小姐怀孕,之后一周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假。a公司人事部获知此事,以“未婚先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项小姐劳动合同,a公司的做 法是否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2009年3月,项小姐应聘于a公司担任会计。入职前,项小姐填写了a公司下发的个人信息登记 表,登记婚姻状况为:未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项小姐签收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2010 年7月,项小姐怀孕,之后一周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假。a公司人事部获知此事,以“未婚先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项小姐劳动合同,a公司的做 法是否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2009年3月,项小姐应聘于a公司担任会计。入职前,项小姐填写了a公司下发的个人信息登记表,登记婚姻状况为:未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项小姐签收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7月,项小姐怀孕,之后一周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假。a公司人事部获知此事,以“未婚先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项小姐劳动合同,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者是许多公司在辞退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离开就可以让离开;而劳动者也认为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不说明理由地让走人。其实并不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想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而这正是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的软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某员工进入了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结果在第二个月末,公司觉得此员工不合适故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了该员工,并拒发员工工资,员工不服 申诉到劳动仲裁
咨询律师: 刘波
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或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今后处理违纪职工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应当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辞退行为,实际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其笼统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劳动法》第25条第2项的规定。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州市一家工厂在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突然发现在工厂里工作了8年的员工李某在使用假身份证,工厂以此为由拒绝与李某续签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又要求辞退李某。李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厂方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虽然使用了假身份证,但依然被判获得经济补偿。 打工8年被查出用假证 今年56岁的李某是广州市从化人,早在1992年4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人单位毫无理由辞退刘先生是违法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他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碰到问题或困难时往往会求助于法律。但很多人意识不到,一部法律要想真正实施,就不能远离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具有特殊的设立背景。近年来,在中国的建筑、制造行业中,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工人工资被拖欠,甚至劳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屡屡发生;在城市里,以公司职员为主体的劳动者阶层因为极高的工作流动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机感。在这种背景下,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构筑稳定雇佣关系的法律,在出台前后获得了强大的舆论支持。 但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具有强大民意基础、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最引人注目的事例来自华为。这家在中国it业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不久前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一项大规模的“买断工龄”行动。此外,还有媒体报道:lg中国公司与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员工,一律不再续约;中央电视台大规模清退未签约临时工;深圳龙华清湖小学清退为学校工作15年的代课教师;沃尔玛全球超过200名员工被“无原则解雇”,等等。这些事例,都被看作企业对新劳动法的反应,其目的是规避这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明确指出: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和集体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赵恒律师咨询:我是一名孕妇,去年11月怀孕后单位以12月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本人辞退。我将档案转至职介,自己缴纳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原单位索要怀孕生产时的各项费用及基本工资,谢谢!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张某于2007年7月,王某、李某2008年5月进入上海同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后被该公司分派到江苏某分中心负责装卸工作,工资1600元,双休日无休,三人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公司口头解除了三人的劳动关系。张某、王某、李某均不服公司的决定,于2008年5月向上海市某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予支持三人的请求,三人于是向黄浦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3万元。 庭审中,该公司仍坚持不承认张某等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他们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坚持其在仲裁委的主张。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某等人提供了工作服、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证实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本案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该物流公司同意支付张某等人每人5000元。 段晴律师评析: 本案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该公司认为,只要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就可解决此纠纷,实则不然。建议公司规范用工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咨询律师: 刘波
月进入上海一服饰有限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于 2009 年 3 月底结算工资后离开。 2009 年 4 月 1 日,王小姐向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等     庭审中,王小姐称,其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等合理要求时,被公司拒绝,并解除了其劳动关系。   但服饰公司辩称,王小姐刚到该公司上班一个月,由于其自己不想继续下去,故口头提出离开,公司同意并给其结算了工资。     由于王小姐并没有提供加班的有关证据,而根据公司提供的考勤卡和工资表,王小姐已经领取了足额的加班费,但由于公司方面没有注意保留其辞职的有关证据,后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支付了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段晴律师评析: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员工自行离开而起诉公司要求补偿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举证证明系其主动辞职的事实,若该举证不力,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为此要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规范用工,遇到员工自行离职的情况,应及时做好有关备案工作,以防诉讼风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7号)第2条规定精神,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算起;如果受开除、除名职工不在,则从职工接到通知之日或用其他送达式将通知送达之日算起。 辞退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员工以往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员工违纪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违纪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职工有下列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咨询律师: 刘波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延伸阅读: 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能不能辞退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