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今年刚参加工作,和单位的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的,今年4月份入职签订合同,并且说好合同是是一年一签,前几天中秋节加班那天工作上出了差错,今天领导打电话来,按惯例把我的错误无限放大,因为之前6月刚开始这个工作的时候就有过一次失误,因为写错了一个字,但没给单位造成损失,当时领导就把问题说得很严重。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在奖金里扣了100元,当时我想扣钱是应该的。但是没想到今天要开除我,叫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合同没到期就因为一个字就开除员工,并且也没有提前通知,合法吗?还有如果我走了这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能全部给我吗?谢谢
桂林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被公司辞退是因为单位认为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按照此,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而且,这种情况下,你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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