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辞退
发表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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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 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 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行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8) 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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