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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禁止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417

所谓的裁员禁止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特定的对象不得裁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实践中用人单位裁员时往往最先考虑的需裁减的人员就是劳动能力降低、竞争力减弱的上述四类人员,但是这四类人员恰恰又是法律侧重保护的对象,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违法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目前实践中出现部分女性员工为了避免被裁减,突击怀孕,怀上所谓的“金融危机宝宝”,其实就是利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裁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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