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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51

一、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二)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征信状况良好”的标准

(一)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2.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3.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7.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8.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2.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3.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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