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发表时间:20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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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资金管理部门通常做法是: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自辞职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交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一并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管理部门帐户。需要说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房公积金仍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利率计结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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