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可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跨省转移接续
发表时间: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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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人社部公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记者采访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在山东省各地市已经实现。
山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保跨省转移接续相比较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要简单得多,而且在山东省各地市已经是这么做了。“因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主要是转移个人账户,不涉及到统筹基金,就相对比较简单;而养老保险除了个人账户还得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因此,现在各地市都能够实现医疗保险转移。”
据了解,济南市职工医保从2003年左右就已经实现了跨地区的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从济南转出有两种办法,如果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有养老账户,可以直接把医保个人账户的部分转移过去;如果参保人在新就业地还没有找到工作,也可以把个人账户部分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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