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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03

青岛市首次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城镇医保报销范围,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是率先享受这一政策的参保人群。

按照过去的医保政策,不少居民得了感冒发烧之类的普通门诊疾病,没有住院治疗,无法享受医药费报销。为此,青岛市首先将参加医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部分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为此,青岛市专门制订了医保社区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共有药品300余种,其中西药229种,中成药79种。

按照规定,青岛医保部门将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金,并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定点定额包干管理,由社区定点单位调剂使用。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单位使用社区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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