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西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20元
发表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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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江西省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据悉,今年江西省还将增加安排1.01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
同时,2009年,江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40万人,政府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别补助100元和60元,财政投入3亿多元。今年江西省将新增安排资金4282万元,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江西省省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将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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