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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439

近日,衡水市有关部门表示,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标准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也将大大提高。

2010年衡水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10年保持不变,2011年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2010年保持20元不变,2011年提高到30元。另外,从2010年起,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实行6% 。

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2010年将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乡级达到70%至80%,县级达到60%至70%,县级以上达到45%至60%;2010年乡级将达到75%至80%,县级达到65%至70%,市级达到55%至60%。

另外,明年衡水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到2011年各县(市、区)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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