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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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为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2010年将对全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采取由市财政先行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待发生医疗费用时再进行补费的办法,将这部分群体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一次性提高到120元,并逐步提高医疗待遇标准。
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但到目前为止,全市仍有78户集体困难企业没有参加认定,1.8万名退休人员不能够参加医疗保险。而且部分县(区)用于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仍没有到位,导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此,市政府明确要求,要积极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到今年年底全部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特别是要对关闭、破产、转制和改制企业,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认定和补贴工作,力争到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人员的参保问题。各县(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尽快落实配套资金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按政策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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