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发表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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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2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1年10月3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若已参加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享受居保待遇期间,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持社(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持卡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另外,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普通居保人员若需至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需至一级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持卡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未经转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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