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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表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501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已经启动城市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这是记者从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市长研讨班会议上了解到的。

    建国以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越来越难以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其弊端逐步暴露出来。1994年以来,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三改并举”,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为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会议对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抓重点城市,落实属地原则,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也可以采取先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好职工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会上说,各地要坚持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三改并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真正建立竞争准入机制,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律不作为定点,要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门诊部、卫生所和医务室等内部医疗机构和城镇社区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逐步放宽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合理的竞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医疗服务,合理施治,规范服务,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病人不满意、服务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

    会议还指出,要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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