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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增养老金169元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05

2010年南京市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10日将拿到新增的养老金,连同上个月的增发部分一起到位。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养老金增发依据与往年不同:由普遍上调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和适当“托低”两部分组成。“托低”主要针对缴费年限在30-35年,但养老金较低的职工,他们将以自己的工龄按每年一元纳入“托低”范围。据悉,全市55.25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将增加169元。

调整对象:全市55.25万人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全市共55.25万人,其中市本级49.6万人。

调整办法:人均增加169元

普调部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去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这是每位退休职工享受的普遍待遇。以一位王先生为例,如果他之前的养老金水平为1200元,那么他这次调整,首先可以增加10%,即120元,那么计算得出的新待遇为1320元;

托低部分:根据人社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南京市今年按照去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做为“托低”标准,具体标准为154元――即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后还达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两项增加后增发的总数不得超过154元。原五县“托低”标准为: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按南京市本级标准执行;溧水、高淳两县按江苏省的平均线132元执行。

也就是说,此次调整中,退休人员增加10%的养老金达不到154元的,还可以把自己的缴费年限(工龄)算进去“加分”。上述这位王先生,他普调10%后的养老金增发部分为120元,如果他的缴费年限为30年,还可再增加30元,最后增加的养老金将为150元,加上原来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他现在可以拿到1200+150=1370元。

高龄人员分三档区别“照顾”

对于退休人员中年龄在7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高龄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将分三档进行照顾。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针对上述年龄相对应的高龄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同样,上述王先生如果今年满70周岁,还可以再增加30元,养老金又可以增加到1370+3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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