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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医疗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失业人员纳入医保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36

按照“惯例”,新年伊始都有一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策开始调整或者实施,2010年天津有哪些新政引人注目呢?记者了解到,1月1日起,失业人员被纳入医保范围、手机打长途取消本地通话费、娱乐场所不得再自行招聘保安人员……这些新规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 

医疗养老双保险都扩面 

失业人员纳入医保 

2010年1月1日起,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就医。 

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万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调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 

降低缴费门槛扩大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增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0%、30%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参保人员按照天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参保缴费,并在领取养老金时,按照该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补贴。 

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全国漫游”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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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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