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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转移的背后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40

“养老保险这个‘地方粮票’,现在终于可以在全国‘通存通兑’了。”刚从广州一家广告公司辞职、回到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做企划的顾宗韶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上个月,顾宗韶从广州辞职时,只拿走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企业为其缴纳的部分则留在了当地。 

由于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行政区划为边界,采取个人缴费加地方统筹的方式,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金归当地所有参保人共有,所以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可以转走企业缴纳的部分。为此,每一次跨地区换工作,顾宗韶都只能选择退保,他的养老保险也一次又一次归零。他告诉记者,他在上海、广州、合肥三个城市工作过,三个城市都有他的养老保险。“树挪死,人挪活,但我们的养老保险账户却一直是死的。” 

然而,现在让顾宗韶感到兴奋的是,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岁末寒冬,无疑给了我们一个结结实实的惊喜。”顾宗韶说。 

2009年,中国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在本地区范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统筹,如今,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顺理成章。“这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的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农民工能否一视同仁 

新政甫出,无疑对中国如候鸟般迁徙于中国大江南北的2亿多农民工是个福音。每年年关将至,都是农民工退保的高潮期,国务院此次的大动作,时机的选择亦耐人寻味。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八成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来,到现在拿到退休金的农民工仅800多人,相对2600万在粤务工农民工的庞大数量,微乎其微。“老无所依”一直是这个群体的集体伤痛,日后也必将成为各地财政的主要压力和未来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而这主要源于养老保险有两个门槛: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和连续缴费,且长达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很难在各地间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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