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位于小北路的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头攒动,来自广东惠州农村的小袁特地从城郊赶来,他想知道,在城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能不能和农村养老保险互相转移。“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多,将来回农村参加新农保,最终待遇会不会吃亏?”
据了解,目前人保部门正在研究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接轨。
但在广东,去年下半年实施的《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对此已做出规定,主要是通过农保缴费年限折算,或者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等方法,实现参保人在城乡之间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办法明确是“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暂行。”
“无论曾经在多少个城市参保,办理转移手续都很简单——不同地方分别开具缴费凭证,转到想转的地方,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待遇水平也是按照各地标准最后合计发放。”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
根据办法,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折算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达不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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