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发表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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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已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了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定了《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据悉,农民工因为流动性大,成为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人员中的“主力军”,《办法》特别针对农民工,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为变换就业地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作者:漆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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