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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投养老保险,不晚!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34

"没想到能赶上投养老险,我选择投最高档,每月能领到733元养老金!"昨日一早,四方区上四方社区82岁的万瑞兰老人高兴地来到居委会进行投保登记。昨日是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首日,记者从居委会和街道(镇)保障中心了解到,市内四区约有2000名无养老保险居民登记,其中超过三成选择了年缴费2500元的最高档次。

根据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450元。据悉,一名超过70周岁的参保人若选择按照2500元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共37500元,月待遇标准为733元,按目前标准计算,4年多就可领回个人缴费。

"如果补缴了养老保险费,还没有'回本'就去世了怎么办?"昨日在登记现场,许多老人说出了加入养老保险的顾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绝不会"亏本",若参保人员在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到手的养老金不"够本"就去世了,那么其缴纳的剩余养老保险费可由继承人一次性连本带息支取。

"集体和他人的资助怎么理解,是不是我交了3.75万,还可能在这个基础上再多交点保险费。"家住市北区的王祥老人咨询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缴费补助并非"随意",否则某些参保人缴费会高出一截,领取的待遇水平也会高得离谱,个人缴费和各类资助的缴费综合不能高于个人缴费的最高档次,任何参保人的补缴费水平都不能超出3.75万元的最高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解读文件的规定,超过60岁的无保老人补缴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只参保不补缴费用的老人只能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已参加 "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实行"两可"政策,即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本报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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